《河道管理办法》是针对城市河道的管理规定,在保护城市河道生态环境、防洪减灾、维护公共利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一篇《河道管理办法》格式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河道管理工作,保护城市河道生态环境,防洪减灾,维护公共利益,依照《城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河道管理工作,包括河道保护、治理、管理、利用等方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河道,是指由自然水体或人工渠道构成的,位于城市范围内的水道。
第四条 城市河道管理应当遵循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科学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 河道保护
第五条 城市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河道水质、底泥、沿岸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防止污染。
第六条 城市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河道周边的保护,防止新的污染源的产生,减少水源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七条 城市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河道治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河道治理工作的程序和标准,确保治理结果达到预期目标。
第三章 河道治理
第八条 城市河道必须进行规范治理,以改善水质和生态环境,防止洪水灾害,提高城市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九条 城市河道治理工作必须全面考虑河道的特点和功能,合理安排治理工作的内容和时间,尽量减少对河道生态环境的破坏。
第十条 城市河道治理应当注重防洪减灾,设立防洪设施和应急预案,减少洪水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害。
第四章 河道管理
第十一条 城市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巡查、清理、维修、保养等方面,提高城市河道的整体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城市河道管理机构应当对沿岸建筑物、道路、桥梁等设施进行监管,保持其安全、有序和美观。
第五章 河道利用
第十三条 城市河道及沿岸资源应当合理利用,以满足城市建设和民生需求。
第十四条 城市河道利用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六章 法 律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城市河道管理机构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整改等行政手段进行管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XX局负责解释。
注:本《河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XX局制定,具体内容以当地实际情况为准。
河道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河道的管理,维护河道环境的卫生,改善河流生态环境,保护河道资源,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所有河道的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 河道是指河流、沟渠、湖泊、水库、水渠等地表或地下渗漏的自然或人工水系。
第四条 河道管理工作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监管有力”的原则。
第二章 河道管理机构
第五条 设立河道管理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委派相关人员负责管理。
第六条 设立河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本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对河道管理工作进行规划和指导;
(三)对河道进行动态监测、采样及水质分析;
(四)搜集、整理河道信息资料;
(五)负责河道管理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六)和有关部门协调合作,进行河道的维护、保护和治理工作。
第七条 河道管理部门需向上级部门提出每年的工作计划和预算,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同时,河道管理部门也应当对下属分管的河道提出年度计划和责任书,加强对下属河道的督促和管理。
第三章 河道分类管理
第八条 河道根据水流量和河道功能不同划分为“一类河道”、“二类河道”、“三类河道”、“四类河道”。
第九条 一类河道是指水流量大,水质好,具有重要生态或水利作用的河道。主要承担供水、防洪、生态保护和旅游休闲等多重功能,属于**重点保护河流。
第十条 二类河道是指水流量适中,水质较好,对区域水利、渔业等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河道。
第十一条 三类河道是指水流量小,水质较差,主要为农田排水河道等。该类河道要加强防止污染和保护海岸带的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 四类河道是指水流量小,且水质较差,其中部分河段可能存在严重污染。该类河道需要进行污染与治理。
第四章 河道保护与治理
第十三条 针对不同类别的河流,实施相应的保护和治理措施。其中,一类河道的保护和治理应优先考虑,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力求达到“清洁、绿色、生态、和谐”的目标。
第十四条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强化环境保护监管,对在河道污染方面责任不到位的企业或个人强制进行整改或关停。
第十五条 严禁乱倒垃圾、污水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者依法予以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改善河道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如建设沿岸灯光亮化、绿化带、生态走廊等。
第五章 管理经费
第十七条 河道管理经费主要由**拨款和社会投资两部分组成。
第十八条 河道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合理、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河道管理经费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防止贪污等行为的发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妨碍河道管理工作的,由河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造成河道污染的,责令限期整改,恢复现状,或者采取其他合适措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河道管理部门过失,造成严重生态环境问题或损失的,河道管理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河道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河道管理办法的范例,实际的管理办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并遵循**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政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