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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的离婚范文

未登记结婚的离婚范文一:

未登记结婚的离婚范文

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王某,我和被告李某是一对同居多年的情侣。我们曾经互相相爱、关心和支持,共同度过了无数个夜晚和日子。但是,最近我们发现我们之间已经没有感情,再继续下去只会让彼此更加痛苦。因此,我们决定走上法律的道路,请求法院给予我们一个合法的离婚。

我们自认为是夫妻,但实际上我们并没有在民政局登记结婚。我们简单地在自己的小屋里举行了一个婚礼,并互相接受了对方。我们曾经相信,相爱就是最重要的,婚姻只是一份纸质的合同。但现在,我们意识到我们的错误。我们需要一个正式的离婚协议,以确保我们将来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纠纷。

在这里,我们希望法官能够谅解我们没有在民政局内登记结婚的行为,因为我们的爱情已经真实存在,我们曾经有过许多美好的时光。我们没有婚姻证书,并不会影响到我们离婚的合法性,因为在同居期间,我们也签署了一份同居协议,表明我们同居的方式和权利义务。

我们希望能够顺利地解除我们之间的关系,并在结束这段感情后,各奔东西。我们不需要对对方提出任何财产分割的请求,在此我们同意将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我们不需要抚养权和探视权,我们希望能够自由地生活,重新开始一段不同的人生。

最后,我们希望法院能够给予一个公正的判决,帮助我们结束这段关系,为我们之后的生活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谢谢。

原告:王某

被告:李某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未登记结婚的离婚范文二:

尊敬的法院:

我系自愿提起本案离婚诉讼的原告。经烦请法院依法处理,我将申请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一、案情介绍

我与被告于2010年开始同居,但未经过婚姻登记程序,一直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同居期间,我们生活甚为融洽,本着相互理解、支持和尊重的原则,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互相生活照顾。但近来我们发现,性格不合,感情淡漠,很难再维持婚姻关系,故原告提起本案离婚诉讼。

二、法律依据

离婚是一项涉及人们个人及财产权益、家庭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依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凡是未经婚姻登记而同居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双方同居了多年,即使未曾进行结婚登记,也可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三、请求判决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本案原告现就离婚一事,请求法院如下判决:

1.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2.被告还原原告的婚姻费用,包括婚礼、聘礼、彩礼等所有费用;

3.本案所有其他的支出由双方各自承担;

4.本案相关的费用由被告全部负担。

五、陈述与证据

1.本人原告的身份证明及居住证明;

2.原告与被告未能成功登记结婚的立约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3.双方从同居到现在的财务证明,包括家庭开支、购物和其他家庭支出的凭证等;

4.原告无其他要求。

综上所述,本案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符合法定条件,请求法院依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