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民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本村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 本《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内的村民,所有村民均有责任遵守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三条 村民应当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共同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第四条 村民有权要求村委会依法保障其合法的民主权利和利益。
第五条 村民应当积极参加村级组织的活动,保护集体财产,维护公共秩序。
第六条 凡有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行为,应将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社会公德的原则作为基础,加以处置。
第二章 家庭与家庭成员
第七条 所有村民应当尊重家庭成员,关心家庭状况,维护家庭和睦。
第八条 村民应当尽可能的保证家庭新陈代谢的正常运行,不得影响其他家庭正常生活。
第九条 村民应当遵守婚姻、家庭等基本道德准则,不得发生精神或肉体恋爱关系。
第十条 村民应当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能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第三章 社会公德
第十一条 村民应当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污染或私自占用。
第十二条 村民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与美观。
第十三条 村民在城乡公共交通工具上应当尊重他人,不得占用他人座位或妨碍他人行动。
第十四条 村民应当尊重职业道德,良心做事,不能违反职业规范。
第四章 村务
第十五条 村民可以自愿加入村管会进行村务管理。
第十六条 村民应当积极参与村级组织的各项工作,对村务事项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要向村委会提出。
第十七条 村民不得盗用村级集体资金或挪用公共财产进行个人行为。
第五章 行为准则
第十八条 村民不得从事违禁行业及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村民应当遵守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污染环境,损坏生态平衡。
第二十条 村民应当自觉履行本村的义务,不违规占用、盗窃、损毁公共设施和设备等公共财物。
第二十一条 村民应当积极助人为乐,帮助有需要的人,并且有责任向社区报告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村规民约》规定的村民,可以给予口头提醒、书面警告、口头警告、书面责令改正、限制和取消某些村内活动参与、罚款等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委会制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村《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委会所有。
第二十五条 村民违反本村《村规民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如果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的,还将给予适当的宣传教育。
村规民约
一、守法遵纪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禁非法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
(二)尊重社会公德,文明待人,严禁恶意诋毁他人和攻击他人尊严;
(三)维护社会稳定,严禁在村内进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四)保护公共设施,村民应自觉维持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
二、村务管理
(一)保护村庄公共利益,严禁盗窃、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建筑物;
(二)遵守村务管理规定,配合执行村庄的各项管理措施;
(三)村庄集体经济收益和基本建设资金等财务问题必须经过村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后,决定使用和分配;
(四)村庄集体资产管理应由全体村民共同监督,严禁骗取、侵占、毁坏集体资产。
三、社会生活
(一)尊重社会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接受爱国、民主、科学、文明的教育;
(二)弘扬社会主义伦理和道德观念,严禁贪污受贿、假冒伪劣、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视劳动创业,群策群力,共同开发村集体和个人经济,提高生活水平;
(四)关心社会福利,积极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维护正义和良好的社会风气。
四、评议投票
(一)村委选举和重大问题的评议投票必须公开透明,问责机制健全;
(二)严格按照投票程序和制度要求来进行,保障每个村民的投票权益;
(三)严禁以恶意攻击、暴力威胁等方式干扰和破坏评议投票活动;
(四)评议和投票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保证公正和透明。
五、处罚制度
(一)对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并进行教育批评;
(二)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村委会必须公正、严格地执行惩罚制度,不能有私人恩怨和门户之见;
(四)对于弄虚作假、误导和蓄意造谣等恶劣行为,应当予以纠正并公开批评。
以上是本村的村规民约,希望全体村民遵守,共同建设和谐、美丽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