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我想起诉被告不认我为亲生子女一事。
我出生在某年某月某日,我父母在我出生后不久就离婚了。父母离婚之后,我一直由我母亲抚养长大。我的母亲对我非常好,一直给予我爱和关怀。我一直以为我的父亲和母亲离婚是因为性格不合或者其他的原因,直到我成年之后,我才知道我父亲不认我是他的亲生子女。
我知道这个事情的经过是因为我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找到了我父亲曾经藏起来的一份亲子鉴定报告。通过对这份报告的分析,我可以明确的发现我和我父亲没有任何的亲属关系。这个事情让我非常的震惊和痛苦。
一直以来,我都以为是父母性格不合才导致他们离婚。但是现在我知道,他们离婚的原因是因为我的存在。我感到非常的痛苦和无助,因为我再也找不到亲生父亲了。这个事情给我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尊敬的法官,我知道这个事情并不是我父亲一个人的错,但是我迫切地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评判。我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认我是他们的亲生子女。希望法院能够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由于我的精神和身体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我请求法院对此做出公正的赔偿决定。
此致
礼敬的法官。
尊敬的法官大人:
我是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代表王某在此起诉书中提出答辩意见。
我认为,本案中原告方声称王某不是其亲生父亲,但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予以证明。据了解,原告方曾于xxxx年x月xx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其生父曾遭遇严重车祸丧生,而其母亲在丧夫后迅速结婚,此后便再未公开过其父亲的身份。但这种简单的推测很难构成确凿的证据来反驳王某的父子关系。
另一方面,王某在被告人陈述中表明了自己与原告方确实存在非常密切的父子关系。王某说,从原告方出生之时,他便一直对其进行认养和抚养,为其支付学费和生活费、负绝大部分教育、医药等生活费用支出。王某还在法庭上出示了不少支持自身主张的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照片以及证明文件。
在此背景下,我认为原告方的起诉无法成立,需将其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原告有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被告未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该证据的,应当由法院认定该事实存在;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告主张的,应当由法院认定该事实不存在。”故两方的证据应予以比较分析,以求对当事人的权利及利益的保护。
综上所述,我认为原告方的起诉无法成立,谨请法院据实判决。
此致
敬礼
代理律师:xxx
xx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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