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书
原告:张某
被告:李某
原告张某,男,汉族,1980年3月1日出生,住址为XX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系被告李某的亲生儿子。
被告李某,男,汉族,1950年1月1日出生,住址为XX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系原告张某的父亲。
一、起诉事实和依据
原告张某是被告李某的亲生儿子,被告李某与原告张某的母亲已离婚多年。在离婚协议书中,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的母亲承诺会给予原告张某未来的教育、生活、医疗等方面的支持,并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认可。
然而,被告李某近年来频繁向原告张某要求财务支援,原告对被告多次提及“所有房产只属于我一个人”的言论亦深感不满。被告李某临终前又突然指定一位并非其亲属的朋友为其唯一的遗产继承人,明显违反了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导致原告张某在被告去世后未能分享其父亲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原告张某为继承人,享有被告李某的遗产继承权利,但被告李某违反离婚协议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对原告张某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因此,原告张某要求被告李某的财产分割,依法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本院依法判令:
二、诉讼请求
1、被告李某的房产及其他财产应予分割,并给付原告张某应分得的遗产份额;
2、对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李某承担。
三、证据和理由
1、被告李某的身份证、户口本、遗嘱等相关证件;
2、原告张某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
据此,本院作出判决:
1、被告李某的房产及其他财产应予分割,并按照遗产法规定,给付原告张某应分得的遗产份额。
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李某承担。
此致
XX法院:
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名下的儿子/女儿,现向法院提起父亲的财产分割诉讼。
一、事实和理由
(一)父亲的情况
我父亲是一个有房产、存款等多种财产的人,但由于其年事已高体力不支,无法有效管理这些财产。我曾多次建议他将财产进行分割,但是他一直未能采取行动,因此我现在只能通过诉讼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二)父亲的财产状况
父亲的财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 房产:位于xxxx区xxxx号,面积约xxx平米,房产证为父亲名下。
2. 存款:父亲有多张银行储蓄卡,其中一些储蓄卡上存有较大额度的存款,实际存款金额需进一步确认。
3. 股票:父亲持有多只股票,实际市值需进一步确认。
(三)法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依照我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父亲的婚姻状况,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包括我和其他几位兄弟姐妹。据此,父亲的财产应当依照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进行分割。
(四)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1. 确认我父亲的财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其房产、存款、股票等财产的实际数量和价值。
2. 依据我和其他几位兄弟姐妹的法定继承权,对父亲财产进行合理平均分割,以满足我们每个继承人的合法利益。
三、证据
1. 其他法定继承人提供的近期联系记录。
2. 父亲银行存款证明、股票持有证明等相应资料。
3. 我与父亲合法婚姻证明。
4. 父亲房产相关资料,例如房产证、房屋评估报告等。
五、代理人
本人自行诉讼,无需委托代理人。
故此,恳请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审理此案,保障我和其他几位兄弟姐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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